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或电脑人口信息记录内容或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相符,并提供更正项目的相应法律事实和证明
办理材料
1.《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原件)
4.提供更正项目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1.申请非主项变更更正,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申请增加曾用名、民族、性别、变更姓名等自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申请出生日期更正,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
1.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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