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民法典关于信托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律,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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