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案情紧迫,需于48小时之内做出决策;若案情相对缓和,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冻结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对于冻结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之期限设定为三个月。
若在此期间未经申请便到期解冻,将不再予以续冻。
而当冻结期满之后,如有需要再次冻结,则申请人需于期满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继续冻结请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相关机构查询其存量诸如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
同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手段回收被执行人的财产。
但在实施这些程序时应遵循必要原则,以不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为限。
人民法院在执行此类流程时,需要作出书面裁定并发出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相关机构负责协同完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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