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能够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
时间:2023-06-16 14:02:35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能够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

1、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能够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劳动合同能够提前订立,也能够延后订立,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以签订之日为准,为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先订立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

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

4、补充协议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必要条款,或者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就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必要了。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一般以合同签署之日为准,但是职场之中,也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故此并不能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就代表着劳动关系不存在。但若是单位不让签的,职员能够辞职,并请求赔偿。若职员不让签,那么单位能够辞退职员,并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能够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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