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28日)就新修改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做出解释。消费者拆了包装但未损坏商品仍可退货。
新修改的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法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担心,经营者会以商品开封后难以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对于商品完好的界定,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解释说,
姜天波:包装拆了,这个算不算商品完好。我们消费者协会的态度很明确,这就是商品完好。至于说塑料布拆了,只要商品没有得到损害,可以继续销售,就是商品完好。至于说交易平台、经营者你们认为不属于商品完好,那你们跟我们消协在处理投诉时有一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指出,商品完好主要是商品本身,而并非包装。
贾东明:商品完好,我个人理解,还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无损。应该是这个意思。比如说,买了鞋,穿过了,就有磨损了;或者说不小心掉地上摔了,这都不能叫商品完好。但是,拆包装是必须的也必要的,商品拿到手里跟想象的是不是一样自然要拆,商品有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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