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伤情鉴定申请书必须本人去吗
1.由于伤情鉴定涉及到个人身体状况的直接证据,且鉴定结果对案件处理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申请人本人亲自前往派出所提交申请书并接受相关指导是较为常见的做法。
2.若申请人因身体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亲自前往,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相应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文件,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因此,派出所伤情鉴定申请书并非必须本人亲自去,但建议尽量由本人办理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二、伤情鉴定委托书的开具流程
当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1.案件受理:公安机关在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会立即展开调查,并在确认案件性质后受理。
2.开具委托书:在案件受理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3.告知被害人:公安机关会将开具的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并详细说明指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流程。
4.提交鉴定申请:被害人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
通过这一流程,可以确保伤情鉴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案件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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