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价上扬导致卖方违约的现象,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方面,卖方可能会拒绝履行合同要求,但尚未将相应房屋出售给其他买家。在此情境中,卖方通常会借口家庭成员反对或采取故意延迟前往银行解押等手段,试图阻止履约进程。另一方面,卖方也可能直接将房屋出售给报价更为优厚的买家,并且完成了过户程序。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形,无论是哪一类卖方违约行为,买方都有权向卖方追责,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外,针对卖方违约行为给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双倍定金或违约金(请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买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通常会选择金额较高的那一项)买方已实际支付的中介费用以及房屋价格上涨所产生的差价损失。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一旦发现卖方存在违约倾向,买方应立即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并采取必要的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卖方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从而导致房屋执行难度加大甚至无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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