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时间:2023-06-03 17:01:52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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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司法审理中,只涉及到行政和刑事两种类型的案件,冤假错案是由于检察院在审理案件中,或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或没有掌握法律规范所导致的,此时,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来说,17年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一、20年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1、按照《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除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也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5倍)赔偿误工费。另外,致使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受害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应支付生活费。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应支付生活费。

3、在符合刑事赔偿条件的情形中,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赔偿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据当年代理张氏叔侄案的律师介绍,法院系统内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额的50%,且最高赔付金额不可能超过30万。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陈满、宋争光有权争取的国家赔偿属于后者。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然而,冤案国家赔偿最多的是谁呢?就是那些受害的老百姓。

河南青年宋某申请国家赔偿,则是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2007年,16岁的宋某被认定为杀害自己堂妹的嫌疑人,并在2008年和2012年以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两度被判无期徒刑,但案件又两次被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这让宋某和家属非常困惑。最终检方撤诉,宋某被取保候审。宋某被羁押和取保候审期间,他的父母也在不断上访争取撤销案件的过程中被控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两度被判有期徒刑,至今仍在狱中。2014年底,宋某被解除取保候审,但结果仍是“犯罪嫌疑人”,到2015年底,该案都一直无人过问。根据两高最新出台并于今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宋某也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要问冤案国家赔偿最多的是谁,我想应该是他了。像这样的冤案也有很多,人都可以犯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是根据已经给公民造成的损害来加以确定的,虽然民事主体的权益在受到侵害之后,若不提其赔偿请求,一般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启动赔偿程序的,但是,针对司法实践,可以知道若是公诉类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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