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六盘水市惊曝一桩冤案。当事人坐牢近十年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三位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200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为当年的错误判决作出63万的赔偿决定。据了解,当事人随后将以刑事带民事向
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当初此案的侦察机关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刑讯逼供,将他们屈打成招。
弑母冤名何以堪
1998年春,贵州省多家媒体争相用醒目的标题报道了震惊当时的新闻:六盘水市一弑母案被公安局钟山区公安分局迅速侦破。涉嫌合谋杀害83岁老母亲张某秀且弃尸公厕的水城工务段退休职工杨某发与妻子李某英,女儿杨某芬,女婿谢某等案犯被关进了看守所。随后,杨某发、李某英、谢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5年。
据了解,定案后的几年,杨某芬屡次申诉失败,直到当时背张某秀尸体弃尸的证人鲁荣山在广西融安被办案人员找到,沉冤方得以昭雪。据鲁荣山交代,案发当晚,一姓赵男子曾用10元钱雇他抛尸公厕。由此可认定,张某秀为其他人所杀,主犯杨某发被无罪释放。
几经波折伸冤路
据1998年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区分局(1998)钟公刑字第14号侦查报告称:1998年1月6日,张某秀突然失踪。1月19日中午11时许,钟山区东风路六盘水铁路机务段水电工区对面公厕粪池内发现一女尸,当天下午4时许,钟山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发、李某英等人传唤到公安分局刑侦队。十多个小时的审讯后,杨某发、谢某、杨某某承认了犯罪事实。李某英和杨某芬拒不认罪,一同被关入看守所。
1998年4月30日,市公安局将(1998)市公诉字第29号起诉意见书提交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该市检察院后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院1998年11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处杨某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英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谢某有期徒刑5年。
1999年11月5日,在贵州省高院发出发回原审法院六盘水市中院重审的判定后,该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布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择日宣判,但并未作出任何判决,而后,此案被转交钟山区法院审理。
2000年1月31日,钟山区法院以(2000)钟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认定三申诉人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杨某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李某英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谢某有期徒刑5年。
三申诉人不服,再次上诉至该市中院,被驳回后,遂又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了申诉。贵州省高院于2002年1月31日以(2001)黔高立刑监字第11号再审决定书,认定该案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指令该市中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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