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施工企业占用农村土地,必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是不被占用的,如果你想
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承包经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限于农业用地,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不得改为建设用地,更不得开发房地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利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合资经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应当经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改变土地规模和用途,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的。我们应该咨询律师律师网网上提供关于处罚未经许可在集体耕地上建厂的好建议。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