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证据自己承认的嫖娼可以申诉吗
在没有发现当场的卖淫嫖娼行为时,尽管公安机关仍可能会实施治安处罚,然而当被处罚者对于该处罚决定表示不满之时,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
在确定其涉嫌犯下了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除被怀疑对象的供述之外,公安民警也需要收集并分析其他类型的证据,比如在现场抓捕行动中担任执法人员的目击证词;或是与事件相关的物件或书面证据;甚至是可以证明卖淫嫖娼行为的音像数据;以及介绍人或容留人的证词;亦或者其他包括人证和物证在内的辅助证据。
如果被怀疑者对于自己犯下了卖淫嫖娼行为拒绝接受指控,但是公安机关掌握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这一观点的话,那么依然可以判定他们涉嫌触犯了该违法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法律本身并不强制追诉那些仅仅属于道德评价范围内的婚外恋情行为和性关系,所以除非公安机关掌握毋庸置疑的证据能证明他们之间的交往并非建立在真正情感基础上,而是更多的涉及到金钱和性交易之类的利益交换,否则很难确认为卖淫或嫖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多次嫖娼被抓会判刑吗
频繁涉及卖淫活动并不一定会导致刑事处罚。
涉及卖淫活动被捕的人员将面临十天到十五天不等的拘役,同时可能会处以最高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能仅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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