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有多难?据华商网报道,商洛某地1栋5层住宅楼被纳入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由于部分住户未签订补偿协议,为了赶项目进度,征收方直接出动挖掘机开上了楼房的屋顶实施拆迁作业,现场拆房。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住户不仅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且还未搬离,拆迁公司直接动用了挖掘机在楼顶进行拆迁。这一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危及了这部分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据山阳县城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已责令停工,督促拆迁公司做好拆迁安全防护工作。
爱土拆迁律师解读:未签协议,未搬离,是否可以实施拆房作业?
爱土拆迁律师表示,合法的房屋征收,有一系列征收流程,在被征收人法定维权时效(即起诉期限)内,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搬离房屋的情况下,禁止进行拆房作业的。否则就是违法征收行为。
合法的房屋征收流程,会依次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在公布补偿安置方案时就应当根据群众反映组织听证,并根据群众意见进行合理修订,这是被征征收人提高补偿的方法之一。
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时,会在这份文件中告知被征收人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时可以使用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相应的法定维权时效。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工作、不签订补偿协议,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又超过了规定的维权时效的情况下,做出的补偿决定。
一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就意味着行政救济的途径已经丧失,被征收人只剩下行政诉讼的途径可走,其起诉期限(维权时效)是6个月。超过这个期限,那么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拆房作业。
违法征收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提起赔偿吗?
由违法征收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根据其价值进行合理赔偿。这是法律支持的。
但我们更希望,征收方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法治拆迁,让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取得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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