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支付年数包括实际的支付年数和相同的支付年数。实际缴纳年数是指公司和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数,同样的缴纳年数是指参加保险的员工在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作年数的工作年数。无论是使用者统一加入保险支付,还是个人作为灵活的就业者加入保险支付,两者的支付年数都是实际的支付年数。社保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数达到15年(包括同样的缴费年数,实际缴费年数达到5年以上),参加每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年数达到25年(包括同样的缴费年数,实际缴费年数达到5年以上),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1、《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2、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暂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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