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2.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3.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与社会团体相比,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4.是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有一类具有法人资格,其余两类不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可以是1人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可以是1人,具体如下:
1、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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