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绝对不允许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即不允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更不允许执行死刑或宣判死刑,等到年满18岁以后再执行死刑。
一、什么情况下不执行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允许不被执行死刑,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不适用死刑要种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死刑要种的情形有: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三、死刑不适用于哪些人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一)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而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在年龄计算上,对刑法中的18周岁,是指实足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即过了18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对不满18周岁的人之所以不适用死刑,是由于死刑的特点和不满18周岁的人的年龄特点决定的。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这一特点就决定了死刑只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的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完全成熟,这一特点表明行为人未达到罪大恶极、不堪改造的程度,因而不适用死刑。
(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这主要从保护胎儿和实行人道主义考虑的,怀孕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孕妇有罪而株连胎儿。根据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怀孕的妇女,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者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适用死刑。此外,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再次明文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上述两种人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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