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类型有:证券经纪商,通常称为证券经纪公司,证券机构代理买卖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并且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即佣金;证券自营商,通常称为综合性证券公司,除有证券经纪公司权限外,也可以自己买卖证券,通常该类机构资金雄厚,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
证券公司的种类
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证券公司主要分为两种:
1、经纪类证券公司。这类公司是指接受客户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证券买卖,收取一定佣金的经济组织。公司通常提供交易的基本条件和服务。
2、综合类证券公司。这类公司既可从事经纪业务,又可开展自营、承销及其他业务,因而是同时为本人或客户从事证券买卖、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这里所说的承销业务,是指以再出售为目的,从发行人处购买证券,或代其发出要约与出售证券,或直接、间接地参与证券首次销售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义务是指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兼并策划等业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第一条
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全文6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