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接受调解能取保候审吗
当然可以,即便当事人未达成和解协议,这亦不会对办理取保候审产生任何实质性的阻碍,只要其符合了现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标准即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手续的申请与办理。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若能达到取保候审适用的法定条件,即使双方尚未达成和解协议,也是有权向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的,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由上述机关进行具体审查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接受调解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被规定为37日,这一期限具体包含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0日)以及检察院对批捕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长(最长为7日)。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侦查拘留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总体而言,延长后的总时长不得超过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即便被控方未能与被指控者达成和解,这也不会对其申请取保候审造成任何阻碍。只要相关人员符合法定的资格要求,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范向司法机构提出此类申请。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性措施,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具备相应的条件,他们就有权向司法部门提交申请,至于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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