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广告语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合同一部分。因为这是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生要约的意思表示。若是开发商广告语符合要约条件,且收到承诺的,广告语属于合同一部分。开发商广告语属于合同一部分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内容具体确定;\n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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