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明确,广州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今后也不再以任何形式新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广州市于今年3月专门印发通知,启动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规范的严格规范,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者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者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据悉,广州将把19项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事项取消,将11项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至此,广州市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今后,也不再以任何形式新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
广州市编办副主任李*明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2014年大幅减少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彻底取消这一审批类别。让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淡出历史的舞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能极大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全文7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