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歌案的网络暴力
时间:2023-04-03 18:21:26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络暴力是一种不用负责的廉价英雄主义

这次江歌遇害案引发网络舆论,大家的关注点有点儿“跑偏了”。首先江歌遇害案将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东京开庭审理,案件具体细节尚不清晰,事件真相还需再等一等。另外,事件的罪魁祸首是陈世峰,江歌母亲和刘鑫其实都是受害者,大家的关注点应该放在庭审上。庭审结束后,嫌犯和受害人的供词都会被曝光,刘鑫有没有如实陈述事件真相,江歌母亲有没有无理的诉求,都会一清二楚。

纵观这次舆论热潮,刘鑫在事后的处理方法上是存在一些不妥,网络上谴责者、谩骂者也占到了多数,但笔者想说这种“一如既往”的偏激评论对事件发展或案件审理来说没有一点帮助。在人人面前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网络道德谴责乃至网络暴力实则是一种不用负责任的廉价英雄主义,有时候大家只是简单地发泄情绪,却忽视了事件真正该关注的地方。网络时代,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理性,在事件真相到来之前,不要被任何情绪消费,网络舆论也是一把“尖刀”,使用不当也会给人带来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

一、江歌案庭审临近,华人境外犯罪中国法律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可以进行追责,但是需刘鑫的前男友回国。

二、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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