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不诉讼的情形有哪些,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04-03 11:43:05 4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们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轻罪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7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5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证据不足可以重新起诉吗?

证据不足可以重新起诉。在我国,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三种,分别是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的,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是可以起诉的。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二、对不起诉人的申诉如何进行复查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酌定不起诉,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是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放弃追诉,终结诉讼。刑事诉讼法关于酌定不起诉的规定,体现了刑事追诉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区别对待、宽大处理的刑事政策。由于酌定不起诉主要是相对于法定不起诉而适用的不起诉措施,所以理论上又称其为相对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犯罪情节轻微是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前提条件,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是必备要件。具备了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同时又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条件之一时才可以适用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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