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竣工后移交的期限有没有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以交付建设单位,但法律没有规定交付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齐全,签订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会上,对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进行了整理备查,并建立了验收人员登记表,完成登记手续。
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主持验收会议(会前由建设单位作简短讲话,介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会后作总结讲话)。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验收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查。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理站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工程质量的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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