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一、收养者能收养几名子女
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条件有:
1、收养孤儿院、残疾儿童或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
2、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
3、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面送养。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必须共同收养;
4、收养人和送养人必须自愿收养。未成年人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悔了怎么办
收养了一个孩子之后后悔了需要收养人与送养人进行协商来解除收养协议。在被收养人未成年时,收养人如果没有解除收养协议是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并且如果收养的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需要经过本人的同意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对被收养的子女进行虐待、遗弃或者强奸等罪行的,且收养人不愿解除收养关系的,送养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强制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对收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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