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部门任职的员工在离世之后,他们的家属将有资格获取抚恤金。
为了申请这笔抚恤金,相关文件和材料必不可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由已故员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亲自处理这件事;
其次,申请人本人以及他们的合法继承人需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明原件并至少备份一份复印件;
第三,需要提供亲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佐证资料,例如户口簿或者结婚证书等,同样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提交火化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第五,提供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最后,若死者属于退休人士,还需提供退休福利证的原件。
关于抚恤金的申请流程,请参考如下内容:
首先,若是在有正规工作场所上班的公民,那么申请人只需要带上上述提到的各项证明文件,即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资料,前往所在单位进行办理,然后由单位代为向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相关的抚恤金申领请求;反之,如果申请人并无固定职业,那么他们也可以不通过单位,直接拿着上述所需的证明材料前往社会保障管理局提交申请,经过严格审核验证无误后,将会获得抚恤金的相应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
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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