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
一、办理方式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大修人的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预(决)算书;
5、提取人为大修人的父母、子女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区民政部门为大修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②提取人与大修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在本省外大修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修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户籍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③社保缴交证明;
④工资薪酬税单。
三、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二)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大修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大修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四)大修住房所需的《工程预(决)算书》格式请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五)属于零星危房需大修的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职工,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零星危房改造。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七)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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