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去哪里提取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如何提取:
1、本地购房提取
(1)在e政务自助终端操作屏幕上找到公积金自助服务,点击进入。
(2)点击页面中提取服务,见到四个可选服务项目,点击本市购房提取,弹出证件读取方式,选择刷身份证,按照提示将身份证放置于二代身份证感应区,读取身份证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登录。
(3)来到账户信息页面,输入手机号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4)来到申请信息页面,点选与产权人关系购房类型收款银行名称,输入购房合同编号后,点击确定,按指示完成后续操作。
2、外地户籍离厦提取
(1)在e政务自助终端操作屏幕上找到公积金自助服务,点击进入。
(2)点击页面中提取服务,见到四个可选服务项目,点击外地户籍离厦提取,弹出证件读取方式,选择刷身份证,按照提示将身份证放置于二代身份证感应区,读取身份证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登录。
(3)在申请信息页面,点击收款银行卡号一栏,弹出插入银行卡提示后。在终端机相应插卡口插入银行卡,系统自动识别卡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指示完成后续操作。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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