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所需材料:1。两个月内向新生儿出生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和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2、超过两个月的,应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生信息登记卡(加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三、超过当年申办,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结算证明》。未申报结算证明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新生儿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户口
在新生儿出生后的1个月内办理,出生申报办理条件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一般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地点是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新出生的小孩户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当事人应向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交新生儿父母或本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开发行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补发登记表等。如领证人不是本人或其父母,还需提供委托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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