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标的。
三、价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条款无效情形有: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以及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还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二、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等。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款,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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