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或者迫使、妨碍被继承人处理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但除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外,其他行为如果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原谅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继承权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遗产包括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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