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职工退休养老证等证明文件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必备材料。办理时间是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的工作日,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退休单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一、申请要求: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的户口本;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职工退休养老证;
5.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金的,需提供退休时企业未发放一次性奖励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财政认定的破产、关闭、撤销、困难企业除外)。
二、申请时间
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工作日受理登记。
三、申请地点1.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2.非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退休单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独生子女费申请地点在哪里?
根据我国《独生子女费》政策规定,独生子女费的申请地点为夫妻双方一方或者双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收缴部门。同时,夫妻双方可以凭独生子女出生证、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的社会抚养费收缴部门申请独生子女费。
在申请独生子女费时,夫妻双方应事先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以便于顺利申请。此外,夫妻双方应充分了解独生子女费的申请流程,以免因不了解政策导致申请失败。
总之,独生子女费的申请地点和申请流程在我国已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依法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费政策。
独生子女费的申请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证明等。申请时间限制在工作日,地点则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而定。夫妻双方应事先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了解申请流程,以免申请失败。
《关于进一步完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奖励金统一由政府支付,符合条件的本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可向属地卫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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