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依然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依照约定之手段来实现其合法债权。
具体来说,如借款方未准时偿清欠款,债权人便具有权利依法采取各种各样的强制执行措施,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动,从而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若借款人为债务提供了实物担保证明,那么在实现债权时,债权人首先应选择以该实物抵押为优先考虑。
而如果由第三方为债务提供的是实物担保,则债权人可自行决定是通过实物抵押还是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去实现其债权。
除此之外,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明确指出,保证人同样有权利要求债务方提供反担保。
这种反担保意味着,一旦保证人完成了担保职责并承担保证责任,他们有权要求债务人为此提供适当的反担保,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如果某位债权人将平台视为保证人或者担保人,假如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欠款,经过协议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平台有权依照规定或法律程序采取各种相应的行动措施,包括查封借款者的财产或要求其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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