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的产假时长为98天,但在浙江省内,产妇还能享有额外的30天奖励假期,总计为128天之多。
产假,是对职业女性在生育期间及产后恢复期所享有的特定休息时间和相关福利待遇的统称。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女性在结束法定产假之后,仍有权享受共计三十天的奖励假期,这并不影响其职位晋升、薪资调整以及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形式的优惠待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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