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时间:2023-12-13 11:20:06 1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费用:不收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超过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电话:027-853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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