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江苏昆山的“东方云顶”购买了一套产权式酒店,你就拥有了12天的免费居住权,还可以将这12天与“东方云顶”的开发商──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长白山、温州、海南、庐山等地方的产权式酒店业主进行互换,这样你就拥有了在各地居住度假的权益。
这一模式是时下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的普遍模式。“严格说来,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分时度假酒店,分时度假进入中国后,销售模式和经营模式已经发生了改变。”中华分时度假机构董事长何红光指出。
所谓分时度假,是人们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当地某酒店部分时段的产权,通过交换系统与世界各地类似产权的拥有人交换,从而达到前往各地旅游的目的。
比如,将一处酒店每年的使用期分为52周,将52周中的51周分时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约定的时期内(一般为20~40年)每年在这一住所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一系列权益以及酒店其他设施的优惠使用权。
“分时度假是将房产住宿权按一定程度分割出售的一种住宿产品,人们买的是时权,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享受分时度假的人不一定就是产权酒店的拥有者。”何红光称。
但是,因为中国人没有以周度假的习惯,带薪休假制度尚未普遍实施,而且尚未形成具规模、有影响的国内度假网络。因此,真正的分时度假模式很难推行,于是演变成了产权式度假酒店居住权的互换,成为产权式酒店的一种促销方式。
“在对分时度假了解甚少的情况下,投资者尽量不要去加入分时度假交换体系,特别是声称可以在全国、全世界进行交换的分时度假酒店,根据规定,我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只有15个。”何红光建议。
“分时度假”经营者常利用消费者对大宾馆大酒店的信任促成交易。其实宾馆或酒店只负责提供每年7天的住房,并无保障签证出国进行交换的义务。
而且,“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为40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一次性投资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预期消费风险是否值得,也是个问题。
“有些人鼓吹‘分时度假’是一种投资,向消费者宣称参加者除了可自己享用外,还可以通过买卖增值,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何红光称。
有分时度假的产权式酒店业主获得的收益主要是固定的回报率,分时度假是一种酒店使用权资源的交换,因此并不具有投资价值,作为时权拥有者,并不能在交换中获得收益。
目前,分时度假在尝试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解决加入分时度假的酒店产权不明的问题。“这样可以让每个消费者成为股东,房间的用途或许不限于交换,可在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部分经营。”何红光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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