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具备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即构成本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数量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等,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即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在司法实践中,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单位如果非法制造爆炸物,采用双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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