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所买,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则该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房子是双方父母在婚后为夫妻二人出资购买,则房子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房产,而非夫妻个人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均可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什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7、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9、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10、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11、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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