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自治区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政策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宁夏自治区失业金发放标准如下:1、对于一类地区来说,失业金为每一个月962元;2、对于二类地区来说,失业金为每一个月904元;3、对于三类地区来说,失业金为每一个月858元。一类地区主要有: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二类地区主要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三类地区主要有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
2020年失业金最新最新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
5.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政策的通知》
二、补助标准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二)缴费6个月以下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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