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需要办理变更手续。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进行股权转让,股权确认后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变更股东名册。
一、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并不需要办理公证。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一般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同时,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股份转让必须走什么法律程序
股份转让的法律程序如下:
1、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达成合意;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等;
4、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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