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律对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退休人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退休人员从理论上说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因此也不能成为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争议时,对合同的定性是劳务关系”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三、退休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怎样保障自己的利益?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之一在于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由此得出劳务合同的内容自由程度相对较高,因此退休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就能通过主张合同条款依照我国《民法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发生工伤时如果合同有约定,就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来主张权利。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如果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退休人员与再就业企业之间本身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就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签署的劳务合同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要给予经济补偿,则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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