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的房屋拆迁,代理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障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安置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
房屋拆迁协议的公证由拆迁地公证处管辖。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一)被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书和代表人身份证,被免职人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其他资格证明。(二)拆迁单位应当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迁方案;(三)被拆迁人应当提供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或者证明材料;(四)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表当事人起草);(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要注意:
(1)房产所有人死亡的,先进行继承公证,再进行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如果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应注意防止其他共同所有人的遗漏。(三)按照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当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全文4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