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应该怎么实现
反担保应该起诉或者要求担保人实现。反担保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就是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一般保证3年自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连带保证自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三、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论基于何种事由而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合同附从于主合同因该种事由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此时,超过部分的保证应归于无效。而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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