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夫妻之中一方向对方隐瞒其出售房产之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且相互制约的处置权利。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该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申请,而人民法院亦应该予以充分支持和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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