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问题保健品下架
时间:2023-06-07 19:51:07 3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前天(6月14日),对天津数十家药店内销售的保健食品涉嫌多种问题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更引起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本报记者提供的线索,从上周开始,天津各级药监执法人员已经对全市各区县保健食品市场展开了清查。调查得知,多种减肥保健食品上使用的卫食健字(2003)第0331号批号的企业是青海省西宁市一家名为西宁华高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青海省药监局协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在2003年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天津市场上使用此批号的保健品都是假货。

连日来各级药监执法人员对天津各家药店下发了保健食品自查要求的同时,还对数百家药店进行了检查。调查中,包括减肥咖啡、瘦8点等多种问题保健食品已经被责令下架停止销售。昨天,记者来到此前报道过的包括国泰大药房在内的多家药店,记者发现,此前摆放着多种壮阳类、减肥类的保健食品都已经下架。

此外,在接下来的数月中,天津药监部门还将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和治理虚假广告宣传的专项治理行动。药监部门除了加强对天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将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药监下达新的五项要求

记者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保健食品混乱的问题,药监部门对天津药店下达了新的五项要求。要求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审核所经营产品与相关批准证文件的符合性。其中包括:品名、功能类别、申请人(文号持有人)、保健功能、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产品规格和生产企业。对于产品标示受委托生产的,还应核对委托批件或委托协议;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要和留存进货票证;经营者自己无法判定的产品,可以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助确认;发现质量可疑的产品或消费者服用后出现问题的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不严格执行五项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调查发现,和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的举报投诉数量很少,重要原因是,保健食品受理投诉举报的药监部门,并没有协助消费者索赔的义务。很多明知买到问题保健食品的消费者担心麻烦,最终放弃了维权。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到假冒和不符合标准的保健食品时,也同样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请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行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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