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共检查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1210家,审查合同3778件次,合同金额15063.6万元;印发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受理电话咨询、投诉100余次,责令整改各类合同违法案件35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格式条款及时予以了清理、纠正。
在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工商部门集中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认购书、附属协议)、中介、农资商品买卖、汽车买卖和维修、住宅装饰装修、洗染、订餐、旅游、婚纱摄影、预付服务、电子商务、农产品订单等11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本市当前格式条款主要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退换;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卖方保留合同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合同约定事项标准不明确,内容表述有歧义。
对上述存在的十个方面的问题,工商部门均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了清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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