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一、探视权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不直接抚养方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生效的离婚判决请求法院对探视权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即不能强迫子女跟探视权人见面。
二、探视权判决后还可以实施强制执行吗?
探视权判决后的执行在对方不配合探视的情况下,是可以强制进行的。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可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探视权强制执行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探视权强制执行对方不配合的处理方式是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子女的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子女的探视权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夫妻双方协议进行确定,如果协议无法解决问题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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