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几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
1994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如何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对民法典,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三、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事实婚姻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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