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婚姻只有通过婚姻登记才合法,事实上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我国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当今社会,很多男女同居,就像是“夫妻”,但这样的“夫妻”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过满足某些条件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并受到某些法律保护。那么事实婚姻几年可以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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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事实婚姻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未依法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994年2月1日前开始男女同居(即男女同居持续稳定同居);
2、以夫妻名义同居;
3、同居双方在1994年之前同居时已经具有了结婚的基础条件。所谓婚姻的本质要素,便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有的条件。
具体包括:
(一)双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无配偶,且不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来,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登记结婚也有同样的效果;既然事实婚姻和登记结婚具有同等效力,就应该一视同仁,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倘若双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解除婚姻,通常情况下需要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政部门一般不审理事实婚姻协议离婚的请求。
至于离婚相关事宜,亦依民法之规定办理。事实婚姻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产物,对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也是有限的。希望今后,特别是目前因爱和需要而同居、尚未登记的“夫妻”,尽快登记,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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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我国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婚姻的基础标准,视作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基础标准的,人民法院理应告知其重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几年可以认定?针对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配,事实婚姻期内的财产也依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分割财产时要兼顾妇女和儿童的切身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失程度,适当分割财产。
双方在事实婚姻期内购买的收入和财产,通常按共同财产处理;事实婚姻期内,双方继承和捐赠的财产通常视作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视作共同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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