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三个月发一次骗取资格的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办法中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成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一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
同时,《办法明确提出租赁补贴实行年审和发放前复核制。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需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核实,经复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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