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关于原夫妇之间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这取决于众多复杂的因素。
倘若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原夫妇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即便他们已经结束婚姻关系,二者仍然承担着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
比如,若原夫妇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或者虽然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却被用于原夫妇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基于原夫妇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原夫妇间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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