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工伤认定书于出事当月就下来了,但是还没有做工伤等级鉴定,如果我现在辞工,后续取钢板的费用和赔偿费用还能拿到吗?
2、工伤等级鉴定一定要取钢板后才能做吗?
3、公司要求我现在去上班,合理吗?有医生证明的话我可以拒绝吗?
广东深圳邓香花律师回复:
1。工伤认定后,当事人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索赔;
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3。工伤保险条例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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